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李登輝:憲改才能終結「一個中國」 盼下次大選由人民表決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2-02/105723
【內文】
台灣教授協會今天舉行募款餐會,前總統李登輝、獨派大老史明、前駐日代表羅福全、台灣國家聯盟總召集人吳樹民受邀出席,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民進黨政策會首席副執行長董建宏、台灣團結聯盟組織部主任周倪安皆到場致意。
高齡95歲的李登輝,提前抵達會場,當他步入餐廳時,在場民眾立刻拍手致意。他致詞時開門見山地說,「台灣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個別的『存在』現狀」,面對越來越明顯的鴨霸、分化行為,現在若不開始著手改革,台灣的民主制度就會被中國改變!
李登輝指出,雖然現在內外環境對台灣不利,但是不要忘記,民主制度是台灣最堅強的靠山與武器,「憲政改革是最好的方法」,透過憲改來徹底終結「一個中國」、「中國法統」的寄生跟約束,以及改變總統有權無責、權力分立制衡的混亂現象,並保障年輕人參與公共政策的討論與制定。
「憲改是國家戰略藍圖中最重要的國家核心利益」,李登輝說,憲政改革可以分階段落實,八年任期,一任一階段;第一階段,先通過無爭議的內容,比如降低投票年齡、人權與弱勢保障、中央地方政府的組織改造與權責劃分、廢除虛級化的省政府機關等條文,並為第二階段奠定改革的基礎與方向。
李登輝表示,現在蔡英文總統已經提出憲改的呼籲,執政黨在國會也是絕對多數。大家就要思考該如何啟動憲改議題,以引起社會各界人士討論,進一步變成壓力、推力,讓立法院朝野認真面對憲改,並一致通過草案,在下一次全國大選交付人民投票決定。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憲法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憲法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第 13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心得評論】
在兩岸關係中,九二共識、一國兩制、一邊一國、一個中國等各種意識型態,一直爭執不休且循環無解的議題,但隨著國家認同的高漲,臺灣民眾對於統一或獨立的偏好傾向越來越明確。
在菜市場政治學網站中,有一則文章在說明統獨主張的分類,而數據調查顯示「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現在的名字叫做中華民國。」這樣的陳述是目前臺灣民眾的意識主流,而主張此看法的學者認為現在的目標應該是要追求國家正常化、正名與制憲,這也是李登輝先生所認同的看法。而憲改的內容是承認兩岸為分立分治的狀態,並將把臺灣的治權明確規範在台澎金馬這塊領土,而且是由臺灣人民來行使的複決權,也說明了臺灣是一個不受他國支配的國家。
臺灣已具備足夠的國家成立的要件,雖然在中國的打壓下,不被多數國家承認具備獨立的國家地位,但我認為並不會妨礙到台灣成為一個國家,也許在過去權威統治的體制下,在思想言論的自由被限制的情況下,統獨意識可能是敏感而不允許被提起的議題,但現今民主持續蓬勃運行的社會中,臺灣民眾可以進行討論、自我決議,在民主的帶領影響下,臺灣能走出一條獨立國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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