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新北擬在陸設辦 陸委會重申中央權責
時間:2017/11/03 12:29
出處:(中央通訊社)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1030117-1.aspx
新北市長朱立倫今天表示,願在兩岸條例下,與陸委會溝通在中國大陸設立辦事處事宜。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上午受訪時重申,上述事宜為中央職權,依法須經兩岸協商。
但邱垂正也提到,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一條心,都是為服務民眾,陸委會理解新北市政府服務市民需求,非常樂意聽取新北市府建議,並提供相關資訊及必要協助。
針對新北市計畫在北京設立辦事處一事,朱立倫上午在新北市議會市政總質詢前受訪時表示,這是議員提出的想法,新北市府考量民眾需求研擬,必須要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下,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討論。
對此,邱垂正今天上午受訪時作上述表示。
邱垂正進一步說明,依照兩岸條例規定,兩岸事務屬於中央政府職權,且赴陸設立辦事處涉及公權力延伸,處理起來相對複雜。
他表示,此事需要陸方願意相向而行;同時,政府也需要整體性政策思考。因此,不是台灣單方面或地方政府可以獨自處理,必須經由兩岸協商,由中央政府處理。
但邱垂正也提到,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一條心,都是為服務民眾,陸委會理解新北市政府服務市民需求,非常樂意聽取新北市府建議,並提供相關資訊及必要協助。
針對新北市計畫在北京設立辦事處一事,朱立倫上午在新北市議會市政總質詢前受訪時表示,這是議員提出的想法,新北市府考量民眾需求研擬,必須要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下,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討論。
對此,邱垂正今天上午受訪時作上述表示。
邱垂正進一步說明,依照兩岸條例規定,兩岸事務屬於中央政府職權,且赴陸設立辦事處涉及公權力延伸,處理起來相對複雜。
他表示,此事需要陸方願意相向而行;同時,政府也需要整體性政策思考。因此,不是台灣單方面或地方政府可以獨自處理,必須經由兩岸協商,由中央政府處理。
【憲法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特別之規定。」
憲法第一零七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 國營經濟事業。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十 度量衡。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憲法第一一一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心得】
筆者認為「兩岸關係的權責主要在中央手上,也就是應由總統或是陸委會負責兩岸事務」,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地方政府要進行兩岸較政治性或是較有爭議的交流也是應該要由陸委會來主導。
但自從民進黨政府執政至今,兩岸交流停擺,但國民黨在和中共擁有共同的互信基礎,因此不免想要繞過民進黨政府直接和中共交流。因此中央政府應該要檢討如何提出新的兩岸互信基礎和互動模式,才可以解決目前的停擺和冷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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