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 星期五

政一B邱義文

政一B邱義文
     姓名:邱義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9

【標題】例休修法勞資協商? 朝野立委打臉

【出處】台灣醒報 鄭羿菲 2017/11/2

【內文】
針對勞動部「一例一休」修法將強調勞資協商,但朝野立委質疑現實根本做不到。國民黨立委蔣萬安2日在立法院批評,「台灣社會資方獨大,144萬家企業只有922家有工會,要如何期待勞資能對等協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舉例說,「1996年制定責任制時也規定要勞資協商,到2014年大法官釋字726號打臉,現實根本做不到。」
勞動部在1031日預告「一例一休」修法5大方向,分別是
171走入歷史;
2、加班費核實計算;
3、特休假得遞延1年;
4、加班工時得提高至54小時;
5、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
立法院2日立刻排審備詢,但勞動部長林美珠請假缺席,一度引起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彥秀不滿,最後在召集委員蔣萬安說明林美珠請假後,才由勞動部次長廖蕙芳進行詢答。
廖蕙芳解釋例休修法理由說,此版本是勞動部從去年12月至今搜集的意見,勞資雙方共同要求彈性設計,也向工會徵詢過意見後才整理出版本,「放寬71部分,原則上維持現行的做61,例外經過勞資協商後,才可以在週間調整例假日(連續上班12天),且也需報勞動部,」這部分是有企業反應需要調整,及勞工想要積假等因素。
「勞資協商的意識是台灣社會較缺乏的,希望透過法規引導社會重視勞資協議。」廖蕙芳語畢立刻引來藍綠立委打臉,蔣萬安表示,台灣有144萬家企業,工會卻只有922家,這就是台灣社會資方獨大的現況,如何發揮「勞資協商」的功能?去年復興航空關門、年初宏達電約談員工調移例假日,都明確顯示工會協商形同虛設,勞動部難道看不見?
「賴揆說修法兩大原則是『保障勞工權益及健康安全』、『給予資方經營彈性』,這次修法根本只是替資方開後門。」蔣萬安批評,放寬71合法連續工作12天、每月加班工時上調54小時、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哪些是保障勞工權益及健康安全?
「勞動部不要再騙民眾會把關,從現實面來說,根本就無法落實。」林淑芬舉例說,勞基法在1996年制定責任制,也規定勞動部要檢查產業是否有需要、勞資同意與地方政府核備,但直到2014年,勞動部建構的這三道程序,還要讓大法官以識字726號表明,勞資協商從地方政府到中央政府完全都沒施行。
林淑芬進一步問,現在勞動部要放寬5大方向,法規上掛保證說勞動部會「把關」,從責任制的例子來看能說服得了民眾嗎?勞動部敢不敢掛保證連續上班12天、加班工時拉高到54小時、輪班間隔縮短到8小時,能對勞工健康完全不受影響,拿出數據來檢視啊。她指出,「衛福部就輪班間隔降低到8小時,已表達護理人員多採輪班制照顧病患,衛福部『反對』縮短,勞動部不聽嗎?」
廖蕙芳無法應對,僅打太極說,現在只是預告修法階段,會將意見帶回去討論。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六十七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七十一條: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第七十三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心得評論
現在台灣社會勞資雙方地位明顯不對等,上文144萬家企業裡面只有922家有工會,這明顯顯示出勞方的地位不足以與資方談判。
從蔡政府一上台後便推行一例一休,但始終沒有完善的配套,也沒辦法讓勞方及資方大家都滿意的辦法,現在的版本又與當初提出的不一樣,誰知道下一次會不會又跑出另一個版本呢?一例一休在提出前就應該先做好前置作業,調查勞方及資方的意願,而不是提出一個草案之後才開始調查大家的想法。

現在應該是要提高勞方權力,使之有足夠地位與資方談判,而不是一直靠政府的最低保障政策來保障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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