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 星期六

政一B 林敬芳

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提案18歲被選舉權 蘇巧慧盼全公職適用
【出處】中央社 9/27  http://m.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9270342.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7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蘇巧慧今天說,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草案,將被選舉權下修到18歲,希望所有民選公職都可在18歲就能參選,學歷、年紀不是檢視候選人最重要條件。
蘇巧慧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草案,希望修憲將台灣由雙首長制改為總統制,目前全案已獲41席立委連署。其中草案規定,選舉權下修到18歲,而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權。不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人滿23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的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滿30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滿26歲;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須滿40歲才能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蘇巧慧晚間受訪表示,18歲公民權討論很久,選舉權降到18歲已是社會共識,提案被選舉權降到18歲,是相信18歲公民有能力擔任這些工作,至於有相關法律規定要修正,可在修憲後再提案修法。她說,現代社會資訊開放透明,學歷、年紀都不是檢視候選人最重要條件,18歲如果能擔任民選首長或總統,獲選民支持也未嘗不可。
蘇巧慧表示,部分職務或許因資歷等在年齡上另有限制,她也可接受,歡迎各界討論。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委1/4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30: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法第174: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12: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選罷法第14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選罷法第24: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由依法設立 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 人。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者,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僑居國外國民候選人。 前二項政黨應符合下 列規定之一:
一、於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二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二、於最近三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曾達分之二以上。
三、現有立法委員五人以上,並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備具名冊及立法委員出具之切結書。
四、該次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達十人以上,且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合格。第三項所稱八年以上之計算,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自戶籍遷出登 記之日起算。政黨登記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應為該政黨黨員,並經各該候選人書面同意;其候選人名單應以書面為之,並排列順位。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滿三年或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滿十年者,始得依第 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登記為候選人。 前項所稱滿三年或滿十年之計算,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

【心得】
其實在立委提案之前,就有許多人認為,希望投票權以及被選舉權可以下修至18歲,讓更多的年輕人能夠參與政治,表達思想,並且實踐政治理念。就我而言,我也同意將所謂的投票與部分公職參政權下降到18歲,因為我認為這個年紀其實已經懂得分辨自己的想法,而不是像小時候只是聽家裡人或朋友的想法就去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人云亦云地盲從。文章裡也提到,蘇立委希望能將所有民選的公職參與年齡下修到18歲,但是在選罷法裡規定縣市首長、區長總統…等都需要特定的年齡才能登記參選,這也是目前最需要討論的問題之一。而立委之所以提出這個草案,也是他認為只要有選民支持,年齡和學歷並不是問題,但是我認為年齡和學歷的確不是太大的問題,對我而言更重要的是經歷,如果沒有足夠的經驗,在處理一些相關的問題是否能有正確的判斷,也是我的疑慮之一。也希望未來這個提案能夠被重視,讓我們一起為我們自己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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