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又端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8
【標題】
又是酒駕!還要發生幾次悲劇我們才能學會?
【出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70930/1214046/又是酒駕!還要發生幾次悲劇我們才能學會?
【內文】
又是酒駕肇事的新聞,高雄市仁武區傳出酒駕車禍,駕駛開著BMW酒後駕車失去控制,反應不及,撞上停紅燈的5部機車及1部腳踏車,其中騎腳踏車的71歲劉姓老翁,送醫不久,即宣告不治,造成1死5重傷,肇事者酒測值為0.70mg/l,而將其帶回警察局偵訊時,仍然酒醉未清醒,不僅拒絕回答職業,還口稱在等紅燈,都不知道已闖下人命關天的大禍,而今年五月曾因酒駕被抓,事隔不到4個月又酒駕累犯,簡直視法律如敝屣,視人命如草蓆。
前幾日一位花樣年華的少女,正值19歲美好人生才剛開始,卻因為酒駕肇事者一場車禍奪去寶貴的生命,而其酒測值0.21毫克,偵訊時告訴警方沒有喝酒,只吃過薑母鴨,當時其正要左轉,就撞上機車,可見酒精料理如薑母鴨、麻油雞等會有酒精殘值及影響食用後駕駛者的判斷,相關法規及衛教仍然不足,一罐5%酒精濃度啤酒,酒測值0.1毫克,何況酒精濃度約20%的米酒料理的薑母鴨、燒酒雞、羊肉爐、麻油雞等藥酒。
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1到8月的全國酒駕取締件數有7萬860件、死亡43人,這些家庭因而破碎,全因駕駛者的僥倖上路心態,未能代托安全無喝酒人員的安全駕駛。雖然刑法公共危險罪修訂後,對於不能安全駕駛卻執意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仍然無法嚇阻酒駕情事發生。
安全防衛駕駛必須是雙方用路人都遵守,自身只能做到遵守交通規則,不在騎乘或開駛時滑手機、撿物品等分心舉動,幾秒就是悲劇的開始。在各路口處應減速慢行,確認無來車及違規左右轉的車子,應採二段式左轉,再來大型車容易有死角,勿在四周停留,尤其內外輪差的視線死角。除了注意行車道路壯況,還必須判斷四周有無行車狀況不穩的用路人,路邊停車及等紅綠燈時仍要注意是否有突然開啟的車門,可見交通安全規定及相關課程必須再加強宣導及強制管制處分做法。尤其對於酒駕更該是零容忍,沒有累犯的空間才是。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酒後駕車的管制問題一直是我國長期面對的社會問題,台灣對於酒駕的罰則已經一再加重,甚至還有「酒駕三振條款」的產生。也就是指如果在五年內酒駕達到第三次,即不得判處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但案例似乎還是層出不窮,酒駕刑責這幾年調高之後,酒駕率真的有變少嗎?只因一時貪杯,覺得一小段路不會怎樣,但事實上誰能料到,事件發生時每每都已從酒駕公共危險轉成實害,侵害了他人生命、身體的重要法益。
而對於大部分酒駕人士而言,坐牢真的比罰錢更具嚇阻性嗎?法律懲罰的作用有其極限,能否利用其他方式,如美國有汽車發動酒測系統(如果車上儀器感應駕駛人有酒氣,就無法啟動車輛),以及教育宣導的加強,以求更有效率地減少酒駕率。
我真的不希望因為酒駕事件再造成民眾的生命危險,多少無辜的人就因為你一時的覺得無所謂而造成永久傷害。
法律之外,當親戚好友喝完酒後,多一句叮嚀「酒後不開車」,幫忙叫個計程車,就可以避免很多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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