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25
【標題】伊拉克庫德族公投全面支持獨立
【新聞來源】2017-09-28 12:12 BBC伊拉克埃爾比勒綜合外電報導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41411159
【內文】
伊拉克於週一(9月25日)舉行爭議性的公投,北部居民以壓倒性的票數投票支持庫德族人地區獨立。選舉委員會表示,330萬名庫族和非庫族人投票者當中,有92%的人支持該地區脫離伊拉克。
伊拉克總理海德爾·阿巴迪(Haider al-Abadi)在最後一刻仍然提出要求「取消」投票結果,但公投的結果仍然公之於世。阿巴迪敦促庫德族人「在憲法框架內」與巴格達當局展開對話。但庫族領袖表示,投票支持獨立的結果將使他們能合理地啟動程序,與中央政府及鄰近國家就脫離伊拉克的問題展開對話。與此同時,伊拉克議會向總理提出請求,向擁有豐富石油資源的基爾庫克以及其他由庫德族武裝控制的爭議地區派遣軍隊,同時對所有庫德地區邊境出入口和石油財政收入實施管制。
在2014年,庫德「自由鬥士」(Peshmerga)武裝勢力控制了基爾庫克,這是一個庫族人和以阿拉伯人為代表的政府同時聲稱擁有主權的多民族地區。當時,所謂「伊斯蘭國」(IS)的「聖戰」武裝橫掃伊拉克北部,以致伊國政府軍潰敗失守。
此次公投在伊拉克的三個庫德族地區省份進行,此外參與者還有「該轄區以外的庫德族人」。投票委員會官員在周三(9月27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286.1萬人投票支持獨立,22.4萬投票反對。在所有有投票資格的人當中,投票率為72.61%。
在結果公布前,總理阿巴迪向議會發表講話,堅稱他「絶對不會」與庫爾德地區政府(KRG)就公投結果進行對話。且巴格達當局以及國際社會中的多方對公投均表示反對。他們擔心公投有可能帶來災難性的效應,尤其是對打擊「伊斯蘭國」的行動不利。
阿巴迪表示,他目前的首要任務是「保障國民的安全」。他承諾,會保護庫德地區內外的所有庫德族人。他說:「我們將會對該地區的全部區域實施伊拉克的憲法管治。」他也重申,假如巴格達至星期五下午仍然未得到該地區兩個機場的控制權,就將阻止所有直飛的國際航班進入庫德地區。庫德地區政府的交通部長表示,他正在就此事向巴格達當局尋求更清晰的說法。「我們不理解,要如何給予他們兩個機場,」毛魯德·穆拉德(Mowlud Murad)告訴媒體說,「它們已經由伊拉克民航局管理。」
美國方面對公投的進行表示「深深失望」,並且對阿巴迪威脅禁止國際航班起降的做法表示質疑。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海瑟·諾爾特(Heather Nauert)在週二表示,相關的舉動「不會為建設性的互動樹立榜樣」。
黎巴嫩的中東航空公司以及埃及航空均對客戶發出警示,表示將會從週五起暫停所有前往庫德地區埃爾比勒機場(Irbil)的航班,直至另行通知。
*雖然伊拉克與土耳其宣告公投違法無效,但此次公投情況特殊,為重要的國際人權與民族運動,亦是本週重大新聞之一。我還是列舉我國有關「公民投票」的法律。
【相關法律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之。
第 3 條: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各級選舉委員會於辦理公民投票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
第 4 條:公民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 5 條:辦理公民投票之經費,分別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依法編列預算。
第 6 條:本法所定各種期間之計算,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五條之規定。
第
二
節
地方性公民投票
第 26 條: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出。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第 27 條: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第 28 條:公民投票案之公告、公投票之印製、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公告閱覽、更正、公民投票公報之編印、投票、開票及有效票、無效票之認定,準用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第 29 條: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公聽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 (市) 以自治條例定之。
【心得】
庫德族是世上無自身國家的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他有著跟猶太人一樣,長期遭受迫害的歷史,當中以海珊執政時發動的「滅族事件」最受國際關注,而在鄰國,庫德族也面臨不同程度上的歧視與迫害。假若我是庫德族人,面對如此慘烈坎坷的民族歷史,我也會不惜代價爭取獨立,畢竟沒人希望被迫害,也不應有任何民族被這樣對待。
國際社會一向是現實的,沒有人會站在庫德族的立場,以歷史的角度,民族的角度,以同理心看待此次公投。中東各國擔憂基爾庫克的公投帶動自己國內庫德族的獨立波潮,也懼怕庫德族獨立後,成為第二個以色列。就連一向高呼自由與民族自決的美國,也怕公投導致伊拉克政權的崩解以及油田的利益歸屬,所以對公投表示「強烈的失望」,這真是一大諷刺!可見在強權環伺下,沒有道德,只有利益。
進入文明如此發達,以基本人權為普世價值的二十一世紀,人們卻還不懂得包容,同族的深陷內鬥,自相殘殺;政府只因不同民族宗教,不做任何談判,便屠殺整個民族,且屠殺的對象還是本國的平民。我始終認為威爾遜提出的「民族自決」是一個民族最基本的權利,以色列與科索沃的建國,無疑是對庫德獨立的最大鼓勵。同樣以盧梭「社會契約論」來看,我想換成一個民族遭受無理迫害,也有權終止與國家「政治上的契約」,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即是獨立建國。卡繆曾說「我反抗,故我們存在。」即使國際不支持公投,但面對不公不義的政府,身為庫德族人,我一定會為了我應享有的和平,為了這個民族的未來,反抗暴政,爭取獨立,否則一個人一生被迫害,被奴役,活在可能再被屠殺的陰影下,存在世上還有何價值? 此時我想不論是積極反抗(革命),或和平反抗(舉行公投,要求談判)都是合情合理且為人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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