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 星期二

政一B 杜鎧佑

系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監委擬對年改案提釋憲 李俊俋:違憲濫權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6050112-1.aspx(中央社)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今天說,監委最近針對軍公教年改提出報告、聲請釋憲,其中兩位具公務員、教師身分,違反利益迴避;監察院只有事後權,對立院無權過問,是違憲濫權。

對此,調查的監委仉桂美回應表示,沒有違憲、利益迴避等疑慮。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李俊俋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時表示,監察委員劉德勳、包宗和、仉桂美最近提出一份調查報告,是有關軍公教年金改革,要求由監察院提出聲請釋憲,但這份報告「嚴重違反權力分立,是違憲越權」。

李俊俋說,包宗和在台灣大學教書超過30年,是國立大學教授退休,「是利益關係人,為什麼不必迴避?」劉德勳擔任監委前,是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是標準文官出身的高階文官,當然也是利害關係人,顯然違反監察法施行細則、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

李俊俋表示,軍人年改法案只是初審階段,還沒完成立法程序,且監察院只有事後權,「對審查中的法案,有什麼權利寫調查報告?」立法院都還沒通過的法案,就說是有問題的;只有立法院才是民意機關,立法院要怎麼立法,監察院無權過問,「否則就是違法濫權」。

李俊俋說,立法院、監察院都是憲法規定的憲政機關,彼此應互相尊重,憲法權力分立概念大家必須遵守,監察院沒有任何權力審查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適不適當,如果立法院的法案監察院看了不滿意,就自提調查報告,要求大法官釋憲,將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莫名其妙」。

調查監委仉桂美受訪時表示,監委本於職責,受理人民陳情,監察院過去也提過釋憲案,提釋憲沒有問題。目前調查報告還沒有提出。

仉桂美說,劉德勳、包宗和非制定年金政策者,「他們是脖子伸出去等著被砍的人」,沒有迴避的問題。她舉大法官釋字第601號為例,第601號解釋討論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問題,大法官自己受理、進行解釋,也沒有迴避問題,因為這是整體制度面問題,軍公教也是制度面問題,全國被砍的軍公教這麼多,政策也非他們所制定,與迴避無關。
【相關法律條文】
·《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監察委員批辦人民書狀、調查案件或審查糾舉、彈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書狀或案件之當事人為其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訂有婚約者或與其有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二、現或曾為書狀或案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者。三、曾參與書狀或案件有關之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裁判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者。四、依其他情形足認由其執行批辦、調查或審查職務顯有偏頗之虞者。前項迴避,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陳報院長決定之;其有前項情形未自請迴避者,得由院長為迴避之決定。」
·《憲法》第九十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心得】
我認為五院在運作時確實都要互相尊重、嚴守憲政分際和慣例,並恪守自己的職權,不去逾越自己的權力。而我們今天看到監察院受到民意的檢舉和陳情,而去調查法條的資料和報告,也應合情理,雖立法院目前尚未完成軍改案的修法,但監察院對於國家重大法律和政策之實施,本有提出釋憲之權利,我認為應不違反其職權。
而年改案抑或是之前監察委員也提出的不當黨產條例之釋憲案,本就是有重大憲政之爭議,包括年改案可能違反的「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等,我認為本應透過大法官的釋憲去釐清該些法律和政策是否符合憲法的原則和規定;且我認為若是能受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公平審議去解釋後,該些法條才能受到大多數民眾的信任和服從,也可以在推動時減少許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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