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9日 星期二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高屏立委少一席台南竹縣增一席 選區變更案將送審
【時間】2018/05/29 發布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5295006-1.aspx
【內文】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開會,會中討論通過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案,將於31日前函送立法院同意。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說,若立法院不同意建議方案,將退回中選會重劃選區。

中選會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年21日委員會議決議,第10屆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應選出名額,採一席保障加漢彌爾頓法(最大餘數法),即第7屆計算方式分配,委員會議下午通過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案。

中選會說,依第7屆計算方式分配結果,台南市應選名額由5席調整為6席,高雄市應選名額由9席調整為8席,新竹縣應選名額由1席調整為2席,屏東縣應選名額由3席調整為2席,其餘直轄市、縣市應選名額沒有變動。

中選會指出,有關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區檢討,應選名額為2名以上的直轄市、縣(市),計有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屏東縣選舉委員會函報選舉區變更建議草案。

與會者指出,會中一一討論,有些地方的行政區被切割引發不同意見,不過經考量各方意見,加上514日也召開公聽會,徵詢學者專家、主要政黨、立法院各黨團,對選舉區變更建議草案意見,最後會議通過上述5個直轄市、縣選舉區劃分變更案。

立委選區變更案將送立法院,經立院同意後發布實施,陳英鈐指出,若立法院不同意建議方案,會退回中選會,中選會將參照立院各黨團意見,重劃選區。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5條、第3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選出的立法委員,其名額分配及選舉區以第7屆立法委員為準,自該屆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公告日起,每10年重新檢討一次,如有變更必要,應於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一年8個月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等於須在今年5月底前送立法院。

「漢彌爾頓法」是人口數除以立委總名額算出基數,各直轄市、縣市用同一基數,換算出應選出名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一席保障」是指各直轄市、縣市保障至少一席區域立委,其餘的席次再用「漢彌爾頓法」去分配。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 64        
立法院立法委員,依左列規定選出之:
一 各省、各直轄市選出者,其人口在三百萬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過三百萬者,每滿一百萬人增選一人。
二 蒙古各盟旗選出者。
三 西藏選出者。
四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五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
六 職業團體選出者。
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 65        
立法委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其選舉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完成之。
憲法第 130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法第 134              
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不受憲法第64條限制)

【心得評論】
立法院為最高國家機關,立法委員也作為反映民意的重要角色,然而在兩千三百萬選民中目前僅選出一百一十三席為代表,因此其民意代表性成為需要正視的問題。我國主要依行政區劃分選區與立委席次,若以新竹為例,則可明顯看出選民數量與立委席次的不對稱,其缺失在於民意的代表性不均,選民數量多的選區所分得的立委席次反而最少,無法充分了解地方需求,也失去代議民主的功能。
總席次的增加與各行政區立委席次與選民比例的增減調整是目前正在處理與討論的程序,不過也有許多不同的聲浪。目前中選會的選區劃分單純使用人口數量作為考量,可能有便宜行事之疑慮,若沒有計算考量地方發展、幅員遼闊城鄉差距、族群分布等相關因素,仍會遭到質疑劃分的結果還是一樣票票不等值;另一個爭議則在於選區席的次比例與劃分影響層面廣闊,而進行修憲才可能有長久的進步與發展。
最重要的部分在於政府部門如何衡量思考做出綜合性的評估,並調整不合時宜的規則,才能與時俱進和均衡國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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