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3日 星期日

政一B 西村優伽

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
美眾院通過法案要求強化台灣軍力 國防部:樂觀其成

【出處 日期】
2018年05月11日 15:08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511/1167592.htm
【內文】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美國聯邦眾議院軍事委員會通過《2019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19, NDAA FY2019)草案,內容指明美國國防部長應與台灣部門協商,全面評估台灣軍力,協助加強台灣自我防衛能力。對此,我國防部則表示,凡有助於中華民國自我防衛、對於區域的和平、安全、穩定助益的交流合作,都樂觀其成。

眾議院軍事委員會經逐條討論通過《國防授權法》草案,根據內容規定,美國國防部長應與台灣高層與相關部門進行軍事交流,全面評估軍力,包括台灣後備軍人在內,支持對台軍售或擴大聯合訓練,提出專業建議,以協助台灣提高防衛能力,作為抗衡「掠奪性」國際軍事的戰略之一。

對此,我國防部11日上午也發出兩大點聲明,首先感謝對我國友好的美國眾議員,基於「台灣關係法」及「對台六項保證」,持續與中華民國保持穩定關係。國防部也說,凡有助於中華民國自我防衛,對於區域的和平、安全、穩定有所助益的交流合作,都樂觀其成。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07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 137 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 141 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
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上個月美國國務院公告台灣潛艦國造行銷核准證,這次要求強化軍力,美國給台灣的壓力漸漸增加。而且最近跟多明尼加斷交了,現在台灣的外交方面陸續出現不利的事情。美國要面對中國威脅,如一帶一路有擴大影響力的計畫,為了避免中國擁有更大的權力,讓台灣提高防護能力。我認為台灣是一個很難表達自國外交方針的國家,台灣要邊接受美國的要求邊思考最後台灣到底採取哪一條路線,不然一直沒意見接受美國的要求好像台灣的國防權被他拿走一樣。還是像美國有軍力的國家提供資源對台灣來講加強國防能力的好機會,好好利用機會但不要忘記思考台灣的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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