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年底公投爆滿?公投法修法後暴增12項全國性公投案2018/3/17
【出處】Yahoo即時新聞https://goo.gl/kqqB21
【內文】
年底公投爆滿?公民投票法修正後,提案門檻降低,1月至今已12個公投提案。部分已通過初審,準備進入連署階段,部分則須辦聽證會,中選會說,難預估是否有公投案可併11月24日 地方選舉投票。
新修正的公投法今年1月公布施行,大幅降低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修法前,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提案門檻為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1878萬2991人)千分之5的9萬3915人,修法後降為萬分之一的1879人;連署門檻也從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的93萬9150人降為1.5%的28萬1745人。
修法前,全國性公投通過門檻有「雙二一」規定(投票人數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修法後改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者,即為通過。
過去成案的全國性公投僅6案,修法後,截至17日止,中選會已收到12個公投提案,平均約一個月5案,提案相當踴躍,也讓中選會業務量暴增。
12案中,有包括前行政院長陳冲領銜的「您同意修法使選民可以投反對票(負數票)嗎?一人還是只有一票,選民可以用其唯一選票表達反對某候選人應該是基本人權,贊成票扣除反對票後,淨贊成票較高者當選。」、前奧林匹克運動會選手紀政領銜的「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
與同志婚姻有關全國性公投的則有「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與「你是否同意在不改變婚姻定義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前提下,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之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等。
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資料,其中5案經初步審議通過,正準備進入連署階段,包括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領銜提案的「您是否同意,應廢止立法院於2018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就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之修正?」中選會已發文通知可領取連署表格,第二階段的連署門檻為28萬1745人。
另有5案經中選會審議,認為有舉行聽證必要。據公投法規定,若有非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或非一案一事項情形,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做必要補正。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受訪表示,聽證會原則上舉辦一次,有需要會加開。提案如果需補正,會讓提案人補正。他說,中選會作為全國性公投主管機關,角色是輔助,不是阻擋。
陳英鈐說,現代直接民主全球論壇(Global Forum
on Modern Direct Democracy)主席考夫曼(Bruno Kaufmann)日前到中選會演講,分享瑞士公投體制。
陳英鈐說,國外政府單位有專門的人負責寫公投提案主文跟理由,寫得相當精確,提升公投提案效率,而在瑞士,從提案到成案投票,一般至少需2年,很重視辯論,這是成熟公民表現。
依公投法,一旦公投成案,要在一到6個月內投票,期間內如果有全國性選舉,應與選舉同日舉行。目前的公投提案是否來得及與11月24日 地方選舉合併投票?陳英鈐說,很難預估。
公投流程包括提案和連署階段都順利完成後,中選會公告公投案成立,接著還要辦至少5場的發表會或辯論會。
【相關條文】
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心得評論】
公投法修法之前的公投題案甚少,通過的機率可說是微乎其微;在通過公投法修法之後,更落實了公民的權利。雖說是落實了公民權利,但是否濫權就不得而知,人民行使其權利政府應要保障,但也要確保政府的運作不會遭有心人士故意干擾,例如提一些挑撥離間的題案……我國公投法體制應更趨於完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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