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7日 星期六

政一B 林敬芳

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新北公民參與待改善 議員促設立委員會
【出處】自由時報  2018-03-16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67442   
【內文】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台灣公民參與協會」調查各縣市政府公民參與機制,今天公布新北市調查結果,協會肯定市府推動參與式預算、舉辦青年高峰會論壇等成果,但在文化資產保存會議不夠透明,另部份局處缺乏公民參與業務聯繫窗口。與會的市議員何博文、鍾宏仁等人,促成立「新北市政府公民參與委員會」,對於不足之處,請各局處一週內書面回覆改善方式。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指出,新北市在公共政策的4個面向都有達成目標,包括首長的施政綱要提及公民參與、有專責整合公民參與的部門、各局處有公民參與相關業務的承辦人員以及有公民參與相關法規。不過,文化局、教育局、民政局、農業局、客家事務局等單位缺乏公民參與業務的聯繫窗口,有待補強。

此外,何宗勳肯定市府制定「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辦理「I voting」、參與式預算及公民咖啡館,並舉辦青年高峰會公共政策論壇;對於環境開發、土地利用變更、土地徵收、都市更新等議題,舉辦審議會或公聽會進行評估,但在資訊開放部份,市府網站首頁連結到公民參與網頁的設計不夠明顯,文化資產保存會議的會議紀錄與開會通知未上網公告,也沒有網路直播。

何宗勳建議,市府應成立由市長或副市長主持、結合專家與公民團體的「新北市政府公民參與委員會」,市府可以主動發動生活公投,透過「倡議」啟發公民意識,深化公共政策討論品質,並應針對參與式預算、公民咖啡館或I voting的推動成果定期召開檢討會議。

他還建議,網站首頁應設立明顯的「公民參與」專區,環評、文資保存及土地徵收等重要會議,至少應於14天前上網公告,並開放公民旁聽,透過直播公開,並將完整的會議紀錄上網。

【憲法條文】
17 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123 條: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依法律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心得】
其實我對於「公民參與」這項計畫是支持的,因為藉由公民參與才能讓政府能更加深入的了解整個政策或是預算的運作效能。此外我也認為公民參與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就如同「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這句話一樣,人之所以與別種動物不同正是我們能分辨是非、討論公平正義,既然我們有這個能力,就應該好好運用,而不是只會批評政府或是謾罵,當連最基本的參與都做不到的話,那麼這些聲音也不會起到太大的效果。像是最近也有公民法官這種類似陪審制的產生,這也相當吸引我,雖然這個制度尚未非常成熟,但至少能讓人民真正了解整個司法的運作,而不是像以前隔層紗。文中也提到還是有部份的局處尚沒有聯繫窗口,但我認為這已經是在慢慢進步,身為新北市民的我也希望能讓其他部分一起讓公民參與,讓公民能真正掌握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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