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蔡雨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0
【標題】為讓癌末妻好受推進安寧病房 遭嗆:想讓我等死?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8/2889059
【時間】2017-12-22 08:03
【內文】
住進安寧病房是在等死?癌末患者家屬游先生說,當初抱持著「只想讓太太好受一些」的心情,不避諱地安排太太進安寧,但貼心病房照顧撫慰了兩人的身心,太太病情穩定了出院,他也找回步調繼續陪伴。宜蘭羅東聖母醫院安寧病房成立10年了,院方表示,安寧病房像是個加油站,在一旁隨時等候。
游先生的太太林女士今年66歲,8年前罹患乳癌,平時都由游先生照顧日常起居、陪伴在側,但近年太太的癌細胞移轉,已至癌末,病況加重,常痛到整天哀號,每次一聲聲的哭喊都重擊游先生,不只讓他心疼不捨,更讓他夜不成眠。
「早晚都是要回去(指身故),只要這段時間不要再痛就好了。」3年前游先生聽聞安寧病房照護服務,有了安排太太住進安寧的打算,卻被太太嗆「夫妻一場,你就真的沒一點感情,想讓我去等死?」
直到今年11月,太太的病況又加劇,游先生勸太太「別再繼續拖磨」,他說,真正的天國是在人間,不是在天上那看不到的地方,在人間如果不快樂「回去」也不會快樂,求太太試著讓自己好過一點。「走到絕路了、去看看也好」林女士看開了,旋即check-in。
安寧病房的床比家裡的軟,每天有護士一邊聊天陪伴,一邊輕柔的塗精油按摩手腳,被呵護的感覺,讓林女士享有睽違多年的舒適,游先生也感到片刻安心、站穩腳步。住了10天後,林女士出院回家休養,直到2天前痛到受不了,只好再安排進入安寧。
「現階段只想減輕痛苦,還好住進安寧病房。」游先生慶幸當時的決定;護理長林春蘭則說,安寧病房是個加油站、充電站,隨時等候,讓病患準備好了住進來再出發,曾有病患出出入入長達3年。
聖母醫院11樓的安寧病房,今年成立滿10周年,昨天院方為安寧病房舉辦一場別開生面的「慶生會」,更出版聖母醫院聖嘉民安寧病房十周年紀念文集「安歇寧靜好所在」,透過數十篇安寧病房裡的動人故事,告訴外界,安寧病房不是等死的地方,而是歇腳的所在。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一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一五七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八項: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心得】
這實在是一則十分激勵人心的新聞,林女士本身即是安寧醫療最代言人,更是促使人民生存權受保障的大推手。
保障工作權有消極的不妨礙選擇工作的自由,也有協助取得工作的措施,那生存權是不是也應該如此,有相對消極的在我不想死的時候給予幫助,是否也應該有在我想放棄的時候,讓我能對自己的生命有絕對的控制權呢?
依據第一五七條,為增進民族健康,政府積極推展衛生保健事業,安寧病房也可算是此舉下的產物,那為何安樂死不也是展現法律意旨的政策嗎?法律所看重的健康,不只有身體上的健康,還包括心理層面的健康,否則性騷擾也不會是由被害者自己感到不舒服來界定了。增修條文第十條也指出國家應注重醫療保健,安寧照護、安樂死都是這些法律投射到實際應用面上的最好寫照。
友好好生也應有好好死的權力,這才是對人民生存權的最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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