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2017/12/12
【標題】不再鳥籠!立院三讀《公投法》 通過門檻大幅降低、廢公審會
【內文】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大幅鬆綁公投限制,經表決,提案僅需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總人數的0.01%(萬分之1)、成案門檻由5%下修到1.5%,通過門檻則是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25%(1/4)後,同意票相對多數就算通過。以去年總統大選選舉人數1878萬2991人為基準,未來1879人就可提案發動公投、28萬1745人連署成案,469萬5748人出門投下贊成票,並獲得相對多數就通過。
民進黨自1993年起推動《公投法》,2003年立法院完成立法,但公投高門檻備受批評。民進黨前黨主席林義雄與其所成立的人民作主教育基金會一直積極敦促修法,《公投法》修正案在去年底初審後,又等了近1年,在上周五朝野協商時,朝野針對公投適用項目、門檻等議題缺乏共識,主席蘇嘉全決議分階段處理《公投法》修正案,今完成二三讀。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下修公投投票年齡到18歲,並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未來全國公投主管機關為中選會、地方公投為地方政府。公投提案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數萬分之1以上,主管機關收到公投提案後應於30日內完成審核,若需補正,領銜人必須在30日內補正,並以1次為限。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下修公投投票年齡到18歲,並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未來全國公投主管機關為中選會、地方公投為地方政府。公投提案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數萬分之1以上,主管機關收到公投提案後應於30日內完成審核,若需補正,領銜人必須在30日內補正,並以1次為限。
在公投內容通過審核後,下一步就需徵求公民連署,這次修法除了將成案門檻由5%下修到1.5%,也開放電子連署,可由系統認証碼進行連署。通過門檻則是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25%後,同意票相對多數就算通過。過去公投提出後放棄或公投結果公佈後,3年內不得再重新提出,也在這次修法後放寬為2年內不得重行提出
除了公民提案可發動公投,新法也授權行政院可針對「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經立法院同意後可提案公投,立法院須在行政院提案後15日內議決,若經立法院否決,行政院在2年內不得重新提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在院會時提醒,一口氣大幅降低門檻,將造成公投常態化,一天到晚在公投,公投變暴投。時代力量黨團力推的領土變更、憲法改革、新憲複決納入公投項目,及兩岸協議強制公投,都遭到民進黨團以多數封殺,徐永明批「這鳥籠有打開嗎?」另外,國民黨團主張要在《公投法》中納入不在籍投票的精神,作為未來推動不在籍投票的立基,也被民進黨修正為「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但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劉櫂豪舉例,可能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訂立專章或制定一部法令規範。
【相關憲法條文】
第63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這次的修法,我給的個人認為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部分是,人民總算又享有更多的權利了,以前上公民課的時候,在講到公民投票這部份時,老師總會說,其實台灣的公投門檻真的太高了,基本上沒有什麼公投的機會。是不是就是因為參與政治的機會太少,才導致現在的年輕人對政治議題都沒有想法,放任政客胡搞瞎搞呢?
因此,憑藉著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決議法律案的權力,引此進行了這次的修法,但令人擔憂的是,修正的內容全是由國會多數黨同意的,他們有完全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沒錯,但是否聽見其他黨的意見,我認為這個法並沒有修得非常完善,例如時代力量提出的憲法改革也該納入才對啊,但不確定是不是不想得罪中國才不將其納入的
最後,令人不解的是,18歲可以公投,但卻無選舉,這不是很可笑的事嗎?如果我們沒有自己決定誰來替我們發聲,我們又要如何信服呢?因此,我認為,與其要修法,到不如把投票權的年齡限制一起下修到18歲吧,讓人民自己決定誰是執政者,這樣對於他們提出的政策甚至是公投的內容也才比較有說服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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