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 星期五

政一B王茗禾

姓名:王茗禾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8

[ 標題]

政院大幅翻修《都更條例》!走完4關 可拆釘子戶

時間:2017年11月24日 上午7:00
[內文]

行政院會23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透過四道程序把關解決釘子戶問題,包括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強制辦理聽證,以及地方政府協調處理,程序走完就可以拆除,會被強制的對象,包括惡意圈地拉高價格、以及因為個人因素,無論如何都不搬的住戶。
汰除危屋 避免圈地抬價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台灣計有850餘萬戶住宅,屋齡超過30年以上者接近400萬戶,約占總數的一半,顯示國內建物大多已逐漸老化,防災、抗震等能力均不足,為加速都市更新,以保障人民的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這次修法是都更條例有史以來最大翻修,現行67條條文在修正後成為85條,只有20條維持不變。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過去推動都更,最大的困難是失去信心,程序太過冗長,這次大翻修,就是要在前端就解決釘子戶問題。
為了避免文林苑及惡意圈地情事再度發生,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採取四道程序把關。在都更審理過程中,只要原住戶有一人不同意,就要強制辦理聽證,四道程序走完還有法律問題,住戶仍可行政救濟。
住戶不同意 強制辦聽證
四道程序包括將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連結,都市更新計畫須送地方政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避免惡意圈地;第二道關卡,則是要送到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由審議委員採合議制公開審議,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再由都更委員會處理爭議,而不是像現在只審容積率。
第三道關卡係都更委員會審理過程中,只要原住戶有一人反對,都更案就要「強制辦理聽證程序」;最後一道程序,則是建置協商平台,地方政府強制拆除前,須在60天內協調拆除日期、方式、安置或相關事項,訂定期限執行。
內政部提出《都更三法》先後送到立法院審議,包括已完成三讀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已完成初審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行政院會昨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將送到立法院,完成最後一塊拼圖。

 [相關憲法條文]
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第13條: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心得]
我認為釘子戶在這個社會中雖造成不少麻煩,但有許多建築物真的有保留下來的必要與文化。「文林苑惡意圈地拉高價格」、「苗栗大浦個人因素」等這些舉國
轟動的大案, 不都是當初民進黨所極力維護, 誓死保衛家園的產物嗎? 然而在握有政治權力之際,馬上轉變, 與一開始所要求的背道而馳. 那當初不都是廢話, 都是為
選舉而編導演出的一齣欺騙人民的假戲? 我認為台灣如果連自己一些古物文、建築都沒有能力保留下來,或者是沒有適當、有說服性的理由就想要拆遷的話,到時
回頭一看,人去樓空,剩下的都只是一些當代的謊言跟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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