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張哲毅
班級:正一B
學號:06114252
【出處】中央社9/28
【內文】
最近賴清德在接受質詢時表態「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雖然因為「台灣不另行宣布獨立」而引起爭議,但身為行政院長維護台灣主權的主張讓人激賞。
但奇妙的是,中國不爽就算了,美國國務院也跟著來湊熱鬧,說是「鼓勵北京與台北官方進行建設性對話」——但怎麼想這都只是嘴砲。怎麼可能建設性對談?難道要再派柯文哲去辦個「雙首都論壇」嗎?
賴清德中午主持「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會後記者會,媒體詢問怎麼看馬曉光的談話?賴清德則回應,「台灣是一個國家是事實 」,國家的構成要素包括人民、土地跟主權,「台灣這個國家的名稱叫中華民國,兩岸是互不隸屬的關係。」
賴清德說,台灣有 2300 萬國人,3 萬 6000 多平方公里的土地,自己選舉總統、立法委員跟縣市長,政府有課稅跟公共支出,「不管哪個角度看,都是主權獨立國家,任何國家都應該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 」。
對此,美國國務院今天重申美國的「一中政策」,並鼓勵兩岸對話,以雙方人民都可接受的方式,和平解決分歧。
美國國務院東亞暨太平洋事務局發言人崔葛瑞斯(Grace Choi)27 日以電子郵件回覆台灣記者詢問時重申,美國的「一中政策」沒有改變,美國基於美中「三個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的「一中政策」有所承諾。
她還指出,美國長期關注兩岸的和平穩定,也鼓勵北京與台北官方進行建設性對話,尋求以台海兩岸人民都能接受的方式,和平解決分歧。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心得評論】
這次談的問題是一直以來就在我們這片土地上爭論不休的議題---國家定位。
我認為在談這個問題前,先讓我們拋開個人的情感因素及認知,畢竟這太複雜,牽涉的範圍太廣。
我們先從純粹的法律角度來看,我們國家的法理態度是什麼,我們國家的法律與我們想的一樣嗎?
首先從憲法第4條可看出,其對於領土的定義在法理上是【固有疆域】。但憲法在來台灣前就定了,所以固有疆域基本上就是有包含大陸地區。要改變疆域必須提出領土變更案,所以目前為止在憲法上我國領土還是包括中國大陸,只是我們無法實際控制。在這個狀況底下,我國憲法對於我國領土的描述事實上是背離我們所想的。
甚至據我所知,所謂的蒙藏生在台灣教育層面我們亦有給其保障(加分)。那我國法律對於我們和中國關係的態度到底是什麼?
談完上述我對於現況法理的看法後,我認為賴清德說,台灣有 2300 萬國人,3 萬 6000 多平方公里的土地,自己選舉總統、立法委員跟縣市長,政府有課稅跟公共支出,「不管哪個角度看,都是主權獨立國家,任何國家都應該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 」。這句話非常有感召力,可能我們大部分的人民是這麼想的,這也確實是事實。但是這個疆域的輪廓並不包含中國大陸。
所以我個人認為,法律面應該要更加具體的對於我國領土及各層面做出精確的定義,也給人民一個法理上的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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