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杜鎧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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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修憲 政治體制重大轉變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803220302-1.aspx(中央社)
南韓總統府今天公佈修憲案,包括總統任期、權力結構、選舉制度和司法機構都出現重大變革,是南韓民主化之後,最大規模的國家體制調整。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南韓總統府民政首席秘書曹國在記者會表示,南韓1987年修憲採行任期5年、不可連任的總統制,是因為經歷長期軍事獨裁統治,如今南韓開啟新時代,來自國民的民主力量比政治力量更大,採任期4年、可連任的總統制,時機已經成熟。
曹國強調,修憲後現任總統文在寅不適用於新條款。南韓憲法第128條規定,延長總統任期或為連任而修改憲法相關條款時,提案時的在任總統不是修憲後的適用對象。
修憲案附則還規定,修憲時的在職總統任期將到2022年5月9日,不得連任。
報導指出,修憲案降低和分散南韓總統在重大事務上的同意權,大幅強化國務總理和國會的權力。總統行使特別赦免權時,須經赦免委員會審查。
另外,憲法法院院長由院內法官投票選出。現行憲法中「奉總統之命」字句被刪除,賦予國務總理掌管行政部門的權利。
直屬於總統的監察院則轉型為獨立機構,過去監察委員全由總統任命,之後改由國會選出3人。政府向國會提交法案,須先取得10名國會議員同意。為加強國會的預算審核權,審議預算的程序將與一般法案相同。
報導指出,修憲案將投票年齡下調至18歲。曹國表示,經濟合作既發展組織(OECD)34個成員,除南韓外,其他國家都賦予18歲公民選舉權。投票年齡下調至18歲後,青年的選舉權將得到法律保障。
修憲案還包含國會選舉採取比例原則。曹國表示,現行南韓國會選舉方式,政黨得票數和席次比例往往不一致,可能會扭曲選民意願。為解決問題,選舉比例原則也進入修憲。
司法方面,大法官由推薦委員會推薦,再由大法院院長提名。普通法官由法官人事委員會提名,獲得大法官會議同意後,由大法院院長任命。
普通法官的任期制度將廢除,以保障法官,增加審判的獨立性和中立性。
修憲案還規定,沒有法官資格的人士可擔任憲法法院法官,實現多元化的目標。南韓民眾可透過陪審制參與審判,軍事外的軍法審判則廢除。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南韓總統府民政首席秘書曹國在記者會表示,南韓1987年修憲採行任期5年、不可連任的總統制,是因為經歷長期軍事獨裁統治,如今南韓開啟新時代,來自國民的民主力量比政治力量更大,採任期4年、可連任的總統制,時機已經成熟。
曹國強調,修憲後現任總統文在寅不適用於新條款。南韓憲法第128條規定,延長總統任期或為連任而修改憲法相關條款時,提案時的在任總統不是修憲後的適用對象。
修憲案附則還規定,修憲時的在職總統任期將到2022年5月9日,不得連任。
報導指出,修憲案降低和分散南韓總統在重大事務上的同意權,大幅強化國務總理和國會的權力。總統行使特別赦免權時,須經赦免委員會審查。
另外,憲法法院院長由院內法官投票選出。現行憲法中「奉總統之命」字句被刪除,賦予國務總理掌管行政部門的權利。
直屬於總統的監察院則轉型為獨立機構,過去監察委員全由總統任命,之後改由國會選出3人。政府向國會提交法案,須先取得10名國會議員同意。為加強國會的預算審核權,審議預算的程序將與一般法案相同。
報導指出,修憲案將投票年齡下調至18歲。曹國表示,經濟合作既發展組織(OECD)34個成員,除南韓外,其他國家都賦予18歲公民選舉權。投票年齡下調至18歲後,青年的選舉權將得到法律保障。
修憲案還包含國會選舉採取比例原則。曹國表示,現行南韓國會選舉方式,政黨得票數和席次比例往往不一致,可能會扭曲選民意願。為解決問題,選舉比例原則也進入修憲。
司法方面,大法官由推薦委員會推薦,再由大法院院長提名。普通法官由法官人事委員會提名,獲得大法官會議同意後,由大法院院長任命。
普通法官的任期制度將廢除,以保障法官,增加審判的獨立性和中立性。
修憲案還規定,沒有法官資格的人士可擔任憲法法院法官,實現多元化的目標。南韓民眾可透過陪審制參與審判,軍事外的軍法審判則廢除。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129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心得】
以目前韓國的政治制度來說,是以總統作為權力核心,而總理比較像是總統的執行官或秘書長,主要的政策決策仍由總統去執行。然而總統依照目前的韓國憲法僅能擔任一屆,不得連任,如此一來政策可能會無法的延續,而可能隨著新任總統上任後就朝令夕改,使國家沒有一條長遠穩健的發展路徑,因此我認為改為和台灣一樣四年且可連選連任一次,實質上應有助於政府的運作上更為順利。
而該修憲案也針對國會總理職權的擴增和對總統職權的削減,包含對於赦免權的行使需透過專門的委員會審理、憲法法院院長不再由總統任命,以及賦予總理掌管各行政部門的權力。我認為該修憲案使韓國的政治運作方式改為和台灣較相似的半總統制,使總統和總理分別擁有實權,而不再是總統制了;並將國家的監察系統從原先由總統任命改由國會選舉三人。
另外也將投票權由19歲降至18歲,對於我們台灣在下修投票年齡的議題上也有參考的價值。我認為下修投票年齡有利有弊,但不論如何還是應該透過社會的廣泛討論讓大家都了解了之後,再來進行最後的決定。
我認為最近文在寅總統大力推動修憲,不僅是受到中共修憲的影響,也有可能是因為近期前總統李明博涉嫌收賄且罪證已幾近確鑿下受到了羈押,而也有了想要改革的決心,試圖扭轉因為總統權力獨大而造成貪污濫權的問題,然而後續的發展和演變,以及通過後的實際運作成效,也有待我們去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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