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1日 星期六

政一B 陳品璇


姓名:陳品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9

【標題】馬英九被訴洩密案 二審515日宣判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馬英九被訴洩密案-二審515日宣判-100748520.html
【內容】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二審今天開庭,檢察官請求量處適當之刑,馬英九則重申無罪,全案辯論終結,訂515日上午10時宣判。
馬英九最後陳述時朗讀總統誓詞,表示「我沒有違背誓言,我沒有忘記責任,我沒有濫用權力,我沒有犯罪。」這個案子與總統權力無關,與總統的責任有關。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司法關說案。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馬英九在102831日,明知調查司法關說案的「100特他61案」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此外,馬英九在10294日,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馬英九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至於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1068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北檢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今天二審開庭,檢察官指馬英九論述反覆、挖東牆補西牆,所主張的行政特權,只有資訊不公開權,而非資訊取得權,否則行政、司法將合而為一;一審認定的阻卻違法事由也不可採,因為事實上未發生院際爭執,馬英九也沒有調解動作,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馬英九則表示,本案應回歸憲法,不能使用打稻草人策略,北檢與柯建銘卻曲解捏造出「馬王政爭」、「憲法權力分立制裁」、「特務治國」、「毀憲亂政」、「行政侵害司法」等稻草人,對憲政秩序發展不利。
馬英九說,當時想的是怎麼處理憲政危機,而不是想去鬥倒誰,但沒想到檢方所謂的秘密竟然是柯建銘司法關說案,而這個關說案竟然是總統應該保守的公務秘密,重申無濫權、無擴權,請求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
柯建銘今天以告訴人身分到庭表示意見,表示全案是馬英九追殺他與王金平,不是北檢追殺馬英九,本案如同美麗島事件,原本沒有憲政風暴,是馬英九製造出來,黃世銘給馬英九的報告根本是鬥爭計畫。
柯建銘當庭指馬英九違法監聽,馬英九兩度舉手反駁,表示法院都有核發監聽票,怎麼會是非法監聽呢?
今天庭訊前後歷時近7小時,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515日宣判。

【相關憲法條文】
44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
商解決之。

48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78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80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心得】
在這件事情上雙方皆持有不同觀點,法條的適用與否有待法庭作出回應,在總統的權利與責任的分界上,學界與檢方單位也鬧得沸沸揚揚,期許五月十五號法官能對這方面提出一個適當的解釋,也能讓未來的總統更清楚自己的職權。


政一B 徐崇祐

姓名:徐崇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9

標題:雙首長或內閣制 王金平:台灣該選擇了
時間:2018-03-31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88644

內容: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灣的卸任總統司法纏身、行政院長不斷更換,都是憲政體制的問題?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認為,為了台灣長治久安,現在是必須檢討要走向「以總統為核心的雙首長制」或「以行政院長為核心的內閣制」的時候。

王金平昨依往例,在施政總質詢的最後一人次發表演說;他指出,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更替了六任行政院長、前總統馬英九也更換了六任、蔡英文總統兩年內更換兩任,十八年來共更換十四人次,平均任期約一年三個月。顯示台灣的政局不穩定、政治不安定。

為長治久安 速確立憲政體制
王接著表示,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都在卸任總統後遭到起訴、面對官司訴訟,這是個案的偶然?或體制造成的必然?他認為,這不能排除可能是當前憲政體制下的必然;憲政體制,沒有最好的,只有最適合的。

王金平建議,為了台灣的長治久安,能否在不勞師動眾、不修憲的前提下,有機會確立究竟是走向「以總統為核心的雙首長制」或「以行政院長為核心的內閣制」?此刻該是台灣必須面對、檢討,做出選擇的時候。他坦言,這是會引起爭辯的議題,唯有實事求是,敢於面對問題,才有解決的可能。

對於兩岸關係,王金平認為,「兩岸一家親」可能是當前較可被接受的最大公約數,這與他主張的「認宗愛台、漢魂台魄」,似可打破當前兩岸困局,找到可發展的方向、可實踐的道路。

不過,王金平提醒 ,中國大陸「讓台灣同胞享有國民待遇,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的「對台兩遇」政策,必然隨著大陸國力的發展,加大力度,「對台兩遇」勢必逐漸取代文攻武嚇。今後兩岸將進入相互吸、拉、推的賽局。

王也認為,民進黨政府既未完全否定九二共識,卻也不願公開接受九二共識。蔡總統公開宣示的兩岸聲明,九二共識、一中都隱然存在其中;與其猶抱琵琶半遮面,何不如講明白,大家不就好辦事了。不但問題能夠獲得解決,困境也就順利突破。

相關憲法條文:
第 35 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
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
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
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
,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
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
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
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
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
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
關規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第    3    條  (行政院)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心得:
台灣憲政體制長期為人詬病的就是行政院長有責無權,當國會對於執政者施政不滿意時,唯一的制衡手段只能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讓行政院長下台,而我們也常看到當人民對政府施政不滿意的時候,總統便祭出撤換行政院長的手段,以消彌民怨,行政院長不僅要對國會負責,也要對總統負責,其本身權力難有自主性。整體來看,我們憲政體制無法真正有效的監督行政權,因為實際上握有最大行政權的是總統,但是總統不須對國會負責,因此立法權無法直接制衡總統,雖然總統要對選民負責,但是以台灣現狀來看,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須經四分之一立委提案成立後,交付全民公投,經全國公民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同意罷免時,才算通過,因此要讓總統下台,其難度頗高,所以就算人民對於政府執政再怎麼不滿意,我們也只是看到行政院長不斷的被「犧牲」,但政府施政不見得有改善的跡象。

台灣憲政體制既然有所弊病,想當然也有許多人提出改善的方式,其中最常聽到的便是憲政制度改成內閣制,內閣制和目前制度最大的差別是,行政權和立法權合一,也就是說執政者能夠直接受到國會的監督,這個制度看似不錯,也許能夠解決台灣的憲政問題,但就如同新聞中王金平提到:「憲政體制,沒有最好的,只有最適合的。」,那麼內閣制真的適合台灣的政治環境嗎?其爭點在於,台灣目前的政治生態屬於兩黨制,而以歷年的政府組成來看,只有陳水扁總統執政時期出現過少數政府,其他時期執政黨在國會都佔有過半席次,因此就算台灣實行內閣制,國會內部過半的執政黨,也不太可能會通過對閣揆的不信任案,要求執政者下台,如此台灣的憲政問題不僅沒有解決,還可能會造成執政者的權力過大。

我認為台灣要解決行政權無法受到有效監督的問題,應該要改變基本的選舉制度,從原本的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改成其他如比例代表制等更利於小黨的選舉制度,讓國會內部政黨分布更多元,否則以台灣現今兩黨制的生態,不管換甚麼制度似乎都會有上述問題。

當然也有不少聲音希望台灣能夠偏向總統制,因為台灣許多人民都覺得我們的許多領導者作為太軟弱,希望能夠出現強人政治,讓台灣在現今內外交迫的情況下重獲一線曙光,但我個人非常不支持台灣推行總統制,因為台灣目前內部意識形態極為鮮明,藍綠兩黨的國家認同及兩岸政策差異甚大,如果讓總統掌握過大權力,非常危險。

此外,王金平也表示,過去歷任總統卸任後,都遭到司法訴訟,他認為這是現今憲政體制下的必然,這個問題也值得深思,台灣政壇上出現這種常態,似乎正說明著我們的體制有所瑕疵,這對於我國民主形像有所扣分,我們的體制是否給予總統過多的灰色地帶?讓總統不經意甚至是刻意的,踩到紅線,我們到底應該給我們的領導者多少權力?如何限制之?如何才能符合全民福祉?我想這也是政治之所以困難的地方吧!我們只能在這搖擺不定的船上,努力尋找平衡點。


2018年3月29日 星期四

政一B 杜鎧佑

系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金習會 南韓專家:北韓中國關係更加緊密


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803280345-1.aspx(中央社)

北韓勞動黨委員長金正恩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北京首次舉行高峰會談。南韓專家預測,今後在有關半島非核化問題的磋商中,北韓與中國雙方的合作將進一步增強。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南韓國立外交院教授金漢權表示,在確認北韓中國戰略友好關係後再與美國開展對話對兩國都有利,想必雙方已在會談中提到有關戰略合作的內容,今後北韓中國關係會更加緊密。

報導指出,與「分階段解決」相比,美國在解決北韓核問題上表現出的態度更傾向於「直奔主題」,北韓中國兩國可能進行更具體的政策合作,而在此過程中,中國的作用無疑會變得更大。

報導稱,金正恩在與習近平會談時表示,「如果韓美先對我們的努力做出回應,營造和平穩定的氛圍,並為實現和平採取階段性措施,非核化問題可以解決」。

報導指出,南韓世宗研究所研究委員鄭在興(音譯)表示,北韓與中國加強戰略溝通意味著將按照其間提出的分階段解決、行動對行動原則來解決北韓核問題。

另有專家認為,隨著北韓加強與中國合作,中國對制裁北韓的態度有可能發生變化。

韓國外國語大學教授康埈榮指出,中國可能會主張北韓已改變先前的強硬態度,表明非核化意志,因此沒有必要繼續勒緊其民生領域,中國也有可能反對美國對北韓實施單邊制裁。

南韓專家們還認為,金正恩比預想得更快訪問中國大陸是一個戰略性舉動,目的在於掌握主導權。南韓沒有必要對此感到慌張,按照既定的原則和路線圖,一步一步走就可以了。

【相關憲法條文】

【心得】
我認為北韓領導人金正恩在和美國總統川普會面之前先和中共領導人習近平舉行會談代表北韓仍然採行他傳統上的外交模式,亦即和中共這種傳統社會主義盟友較為親近,這當然也因為北韓大部分的經濟發展、外匯收入和對外貿易都強力依賴中共政權。然而這也代表中共對於北韓政局的發展和外交上的政策也有強大的影響,左右著平壤當局的外交走向,甚至是在核問題上的態度。
當然在某種程度上也代表著朝鮮半島的危機有進一步的緩和與解決,包含在前陣子北韓代表隊出席平昌冬奧等舉動都顯示出緩和的態勢,也代表安理會前陣子對於北韓的嚴厲制裁也已經有效對平壤當局的財政和外匯收入造成巨大的威脅,也逼得金正恩不得不開闢和解的道路。
我認為雖然金正恩向中共承諾會「努力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但事實上我覺得平壤絕不會放棄核武,而是會繼續發展,不管是秘密或是公開地,畢竟那還是一個籌碼,也是防衛自己國家安全最重要的一個武器,並利用核武獲取更多的利益,包括聯合國的糧食補助、金援等等。而對中美日來說,金正恩在金川會前訪陸,對於中共來說是避免自己失去對平壤的掌控;對於金正恩來說則是在金川會時有個中共當靠山和籌碼;而對於美日來說,則是要予以警惕和思考,避免在中朝關係的修補後,北韓對外態度回歸強硬。

2018年3月28日 星期三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 2018/03/27
標題】黃煌雄任促轉會主委 賴清德:月底前送立法院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表示,前監委黃煌雄將出任促轉會主委,相關人事案預計月底前送到立法院。

知情人士今天表示,行政院擬提名前監察委員黃煌雄出任首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任委員。

行政院長賴清德下午列席立法院總質詢接受時代力量籍立委林昶佐質詢時表示,確定由黃煌雄出任促轉會主委。

林昶佐表示,時間是轉型正義的敵人,不能凡事都等到促轉會完全成立後再來處理。

賴清德稍後答復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羅致政有關黃煌雄人事案時,除了證實這項提名,也說「敬請立法院能夠支持」。羅致政則說,「一定支持」,黃煌雄過去數十年來在民主運動和擔任監委期間等角色,絕對值得大家肯定,「我個人一定會全力支持」。

備詢結束後,賴清德受訪表示,黃煌雄等相關人事案預計這個月底前送立法院,媒體追問,是這週嗎?賴清德說,希望朝這個目標來做。

稍早知情人士說,台大歷史學系教授陳翠蓮與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花亦芬,也可望出任促轉會委員。

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明定行政院下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規劃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平復威權時期司法不法等任務,於提出完整調查報告後解散。

條例明定,促轉會為二級獨立機關,置委員9人,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委,主委、副主委及其他委員3人為專任;其餘4人為兼任。全體委員中,同一政黨人數不得超過3人;同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3人。(編輯:林沂鋒/李信寬)1070327

首任促轉會主委 黃煌雄:有被諮詢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7日電)前監察委員黃煌雄可望出任促轉會首任主委,黃煌雄今天表示有被諮詢,但是否答應出任,黃煌雄僅表示,他不便多作說明。

知情人士今天表示,行政院擬提名前監察委員黃煌雄出任首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主委人選將於明天舉行記者會正式宣布。

黃煌雄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僅低調表示「有諮詢」,但是誰諮詢他、何時諮詢,黃煌雄不斷表示「謝謝」,他不便多作說明。
【相關憲法條文】
56: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57: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參考資料: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4823
心得評論:
等了14年,轉促會終於成立了。我想很多以前受到政治迫害的受害者家屬等這一刻等很久了,可是在公布檔案這部分
我個人認為還是有一定的難度存在。畢竟很多都必須從國民黨的黨史中去挖掘,然而,這卻又牽扯到了一個黨的隱私
,雖然說公布是必要的事,但不能為了完成大多數人的期待就去犧牲少部分人的權利,因此,國民黨有提到會為此而
釋憲,我個人認為釋憲會成功的。
 
再者,我想民進黨政府在尋找轉促會主委時也是費盡了很大一番的功夫,畢竟要獲得立法院的同意才能上任,雖然說
民進黨在立院是佔有多數的,但若沒有國民黨也認可的人選,他們應該是不會貿然推上火線的,畢竟轉促條例對國民
黨的傷害真的很大。.
 

有人認為,轉促其實是民進黨對國民黨的清算,甚至不當黨產也是。但我個人的看法是,人民有權利知道歷史的真相
,即便我們不能改變歷史,我們也要去了解他。再者,現在的政治氛圍很明顯的已經跳脫藍綠對決的氣氛了,縱然他
們仍立院的兩大黨,但我想全民政治的時代已經來臨,未來只會有更多像柯文哲這種政治素人出現,我相信藍綠也都
明白,所以,藍綠若再繼續鬥爭只會造成人民的反感而已,到不如做好自己該做的事,發自內心的替台灣人民著想。

2018年3月27日 星期二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美參議員致函川普 籲售台灣F─35戰機

發稿時間:2018/03/27 01:12 最新更新:2018/03/27 01:12 中央社華盛頓26日綜合外電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3270006-1.aspx

【內文】

(中央社華盛頓26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共和黨籍參議員柯寧和殷荷菲今天要求川普政府,允許出售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生產的F─35型戰鬥機給台灣,並指出,這有助於使台灣在面臨中國大陸威脅時「維持民主體制」。

現為美國參議院助理多數黨領袖的柯寧(John Cornyn)和軍事委員會成員殷荷菲(James Inhofe)致函川普總統表示:「這些戰鬥機會對台灣自我防衛發揮正面作用,也是嚇阻中國在亞太各地軍事侵略態勢的必要力量。」

信中說:「中國經過多年來的軍事現代化之後,已首次展現出對台灣發動作戰的能力。然而,藉重您的領導作為,就有可能協助台灣維持民主體制,並隨心而非在軍事脅迫下與中國建立關係。」

美國國防部長馬提斯(Jim Mattis)元月間公布的國防新戰略,就是以反制中國和俄羅斯為核心。(譯者:張佑之)1070327
【相關憲法條文】
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36條: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第48條: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第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外交。二、國防與國防軍事。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中國近年來於軍事方面動作頻頻,除了常規操演外,不久前更有數次戰機掠過臺灣近空的紀錄。對中國來說,臺灣不僅與他們實現中華民族統一的理想息息相關,更重要的是,臺灣的戰略地位對意欲稱霸世界的中國來說相當關鍵。臺灣地處第一島鏈之中部,形同一隻大鎖牢牢扣住通往太平洋的關口,是中國意欲擴展戰略範疇之阻礙。唯有突破這層阻礙,中國才得以將其戰略版圖推往世界,與美國一較高下。


本次美國參議員致函川普總統,要求其對臺軍售F-35戰機,正是出於種種考量下的決斷。對臺灣而言,這就形同一把雙面刃。如果美國真的通過對臺軍售F-35戰機的計畫,除了臺灣的軍事實力有所提升外,中國方面勢必也將擴大對臺的壓力。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到了那時,即便是兩岸有了小小的摩擦,都可能被放大檢視,甚至會被有心人士尋釁滋事,後果不堪設想,這是我們不可不防的。

對此軍售消息,我認為總統必須作出相應的表示。總統身為一國之元首,身兼陸海空軍之最高統帥,於軍政上面有其絕對之領導地位,必須明確表示其態度。總統對外代表國家,以保衛國民為己任,故而其必須隨時關注國際脈動,尤其是與本國相關的事宜更是容不得半點馬虎。也因此,針對這次的軍售事件,無論後續發展如何,總統都應表明其捍衛人民之決心、保家衛國之信念。

至於美國與中國方面,他們必然會依據自己的利益而有不同行動。屆時,我們的外交部就必須發揮「以他國制他國」的策略。透過各國利益之間的矛盾、衝突,一方面提升臺灣於國際的競爭力,一方面開拓於夾縫中生存的道路,使臺灣能以長遠發展為核心標的。無論如何,這次的軍售事件都暴露了一個極其明顯的現實:如果我們不及早做好準備,未來等待著的,將是無際的烏雲與漫漫長夜。

2018年3月26日 星期一

社二B 潘建丞

標題:政府單位非典人力不減反增 人事總處:考慮立專法管理

出處: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326/1322268
蘋果新聞網 余祥 台北報導

日期:2018.03.26

內文:行政院進行組織改造後中央機關員額總數約精簡6%,但非典人力不減反增。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施能傑今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時表示,政府單位希望除考試進用的人力外,還是可以保留彈性因應變化的業務需求,未來考慮以專法方式,統一管理、規範非考試進用的人力,如約聘雇人員,不是為了省退休金,而是以契約方式,也許可以高薪聘請到高階的技術人員,讓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因應更多元的人力組合。
      
      藍委林為洲質詢時詢問,政府單位有各種短期任用的約用人員,人事總處是否有預留空間未來可能會以專法規範?施能傑表示,的確內部有在討論,現在政府單位除公務員外,還有非常多類型的人,這些人的勞動條件設定不同,若以管理制度看,有一套規範是針對國家考試進用的公務員,另一套就是因應業務變化所需的彈性,整合成統一的管理制度這樣比較好。
林為洲說,其實不一定考試進來的才是好的公務員,民間機構就是用契約招募員工,經過嚴格的訓練,一樣可以因應公司的需求,政府單位跟民間一樣使用契約型的進用方法,也許也可以提昇公務員的競爭力,讓政府的服務更好。施能傑指出,考試進來的公務員當然也很優秀,但政府會希望除考試人力外,要保留彈性因應變化的業務,用契約的方式,有些甚至可以以高薪聘請高階技術人員,彈性會比較大。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憲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心得:過往我們都認為公部門的工作只能透過國家考試來從事,但隨著時代進步,許多專業技術已經是國家考試沒有包含的,因此政府此舉也能讓人理解是配合社會進步的變遷而實行的,但是依照公共行政和依法行政等等原則,還是得儘快制定出一個適合的專法才比較妥當。

政一B 陳品璇

姓名:陳品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9

【標題】立院陳抗不斷吵翻 居民怒:不搬就發回饋金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video/立院陳抗不斷吵翻-居民怒-不搬就發回饋金-052926098.html
【內容】
立法院陳抗不斷,周邊居民大呼受不了,當地幸福里里長蘇宏仁喊出要求搬遷,不然就發放回饋金補償,但是立法院認為,於法無據,名目上也有問題。
層層拒馬、大批警力戒備,日前統促黨等70餘個團體,號召500位民眾在繆德生公祭日,到立院招魂、哀悼。立院陳抗活動不斷,喧鬧聲加上交通管制,讓立院所屬的幸福里里長大嘆,住在幸福里可不幸福。
吳思瑤直言,只要是民主國家,人民有自由集會結社權利,國會周邊陳抗在西方國家也很常見,要將立法院視為焚化爐、殯儀館等鄰避設施,給予回饋金,根本史無前例,未來實行的機率也不大。既然回饋金行不通,中正區的里長們已經向北市府提案,希望立法院能搬遷。
立法院搬遷議題,因為因為里民抗議再度浮上檯面,人民陳抗自由和居民權益如何取捨,立院還要傷腦筋。

【相關憲法條文】
10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
雖然憲法明文保障中華民國國民有集會結社自由,但陳抗活動確實會影響周邊、交通、治安等環境。勢必會為住在那一區的區民帶來不少麻煩與困擾,發回饋金這個方案不見得能真正解決居民生活困擾,畢竟對於有些人的工作來說,時間勝過於金錢,少那麼一點堵車的時間可能會為他帶來更大的效益,因此這個方案不僅不適用於每個人,而且又會讓國庫多一筆支出。另外,雖說搬遷,但該搬去哪裡也是一個問題點,畢竟台北這個繁華的都市哪裡都有住人,除非搬到人煙稀少的郊區,但這樣在政府部門之間辦事又會影響效率,這部分的問題有待政府官員協調出相對應的法案,否則長期下來會嚴重影響人民的生活環境與居住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