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星期二

6人运毒到港 外交部关注

姓名:劉威億
班級:政四A
學號:03114173

【標題】:6人运毒到港 外交部关注

【時間】:2017年12月2日 18时08分

【出處】: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s/222575

【內文】
(吉隆坡2日讯)大马外交部证实,6名日前涉及偷运总值200万令吉毒品到香港的大马籍男子,目前以已被当地警方拘留以协助调查。
外交部今日发文告指出,当局已经確认6名大马人因於身上藏毒遭识破,而被香港警方拘留的消息。另外,外交部也表示將严密监督此事进展,並在必要时向6人提供外交援助。
据瞭解,6名年龄介於18岁至28岁的大马籍毒驴,以为跟隨旅行团较易过关入境,因此便报名一家旅行团,跟著大队於週三抵达香港国际机场。
未料6人在入境大厅前交头接耳且形跡可疑,更在通过海关检查时刻意分批行动,而被机场海关人员趋前截停並逐一检查。
官员调查后发现,其中4人竟將多个包装袋以透明胶布及绷带,绑在臀部、大腿及小腿的位置,调查结果证实,袋子內装有8.3公斤的克他命,价值约400万港幣(约200万令吉),6人当场人赃並获被捕。
【相關憲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販運毒品罪):
1.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并科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2.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3.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4.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并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5.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使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級毒品者,得并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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