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姓名:胡雅淳
學號:06114202
〔標題〕不滿外勞享受台灣福利 重症者籲政府:分一點資源給我們
〔日期與時間〕2017-10-18 17:17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764472?from=udn_ch2c ate6638sub7314_pulldownmenu
〔內文〕
台灣自1989年後引進第一批外勞,至今已經28年,到今年(2017)5月已逾67萬人,而台灣社會邁入高齡化,許多家庭也會雇用外籍勞工來照顧家中長者或者身障人士,但有一名重度身障者在「爆料公社」貼文,指出家中的外勞不盡責任,還將她弄傷,她抱怨政府只關心這些外勞權益,卻無視「台勞」被排擠,讓她非常心寒。
原PO在開頭寫道,「我只希望重症者活著有一點尊嚴,否則是否真的給我們合法安樂死」。她表示台灣長照人力嚴重不足,近60歲的母親得辛苦的工作,才能把三分之二的薪水請外籍勞工來照顧重度身障的她,剩下三分之一才是生活費,但請來的外勞只會每天玩電話,滑手機,戴著耳機不理會原PO的需求。原PO如果要求幫忙,外勞還會生氣弄傷她,因為沒有多餘的錢可以重新申請外勞,她只好隱忍下來。
原PO表示,近來看到有外勞要求「參政權」,甚至還會上街頭抗議、參加選美,讓她覺得外勞根本無心工作。她說外勞離鄉背井可以安排休閒娛樂,但不應該忘記工作的本份。
她心疼母親辛勞的工作,批評政府引進外勞後讓他們享受台灣所有福利,而台灣勞工的福利卻被分食,質疑政府做了什麼配套?原PO表示不知道「殘障」是否可以有參政的保障名額,她很希望有一個重症立委親身感受她們的苦,為她們發聲。原PO說「只要一點被『外勞關愛』的眼神,就足以讓我感動了」,她盼政府在落實「外勞福利」時,能夠分一點「資源」關心重症者。
文章獲得許多網友留言力挺,並支持合法安樂死。有人認為「我也支持安樂法,我不想老了,拖累家人,更怕請到爛看護被欺負」、「台灣人應該要保障自己台灣人的權益,國外哪個國家像台灣這樣,真是無言,不要亂搞外勞參政權」、「很多人都覺得能請外勞,一定很有錢,但其實都是必須工作才能支付外勞薪資和家計,自己照顧,家計怎麼辦?負擔真的很重」。
還有人分享所見經歷「我在前兩年受傷住院400多天的日子,看見無數外勞欺侮雇主的行為,真的很可悲,拿錢讓人欺侮自己家人」、「我的兩位朋友他們家外勞也是,只要多唸一句,她們就說要換新僱主,而僱主這邊,每換一個新外勞,就要多付兩萬元的費用,對一個經濟不是很好的家庭,是不小的負擔」。
雖然時常在新聞媒體上看到有外傭會虐待所照顧的老人、外籍移工酒後鬧事,但並非所有外勞都是如此,惡雇主也比比皆是,例如曾經有印尼移工控訴遭到仲介公司詐騙,來台第一個月只領到新台幣1800元,之後長達一年半的時間,月薪只有新台幣5200元,受害者還高達5282人。不過也有雇主很照顧外勞,曾有一名女外勞不小心懷孕,雇主沒有遣返她,待產期間還不讓她做粗重工作,等到孩子生下來還為這名女外勞坐月子,並且協助孩子報戶口。
〔相關條文〕
第5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155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極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心得評論〕
台灣人力資源不足日趨嚴重,在老年人或身心不便者方面,皆對看護人員有極大需求。然而引進外勞的審核條件、生活品質以及人力素質管控都是一大挑戰,與雇主相處情況更是重要。雇主虐待外勞行為時有所聞,相反來說,外勞不符工作內容,偏離服務目標也相當常見。此篇文章由重症者提出訴求,我認為社會中弱勢人民的關懷照護和一般人民的資源分配是核心問題。要解決社會照護問題,不應只是引進外勞,而應該設置審核制度,進行類似實習的方式,確認他是否有能力擔當這份工作,而國內培育相關人才也是政府應該正視的問題。再來是弱勢者發聲的空間,基於人民一律平等,我們應該在民意機關中邀請一些相關代表,也許透過組織委員會或保障參選名額等方式,讓政府了解弱勢者的意見與不便。外國勞工社會福利固然重要,不只是弱勢者,如何優先處理好國內人民問題才是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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