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 星期二

政四A 劉威億


姓名:劉威億
班級:政四A
學號:03114173

時間:2017年10月09日 19:09
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1009/1219464/

標題:遭控國定假日沒給雙倍薪,一蘭拉麵:應屬誤會

內文:

在台北市一蘭拉麵擔任計時人員的讀者今向《蘋果》投訴指,公司規定一周要上班20小時,排班時間可自行決定,她規畫班表時排定中秋節和國慶日都上班,但公司竟稱因自行排班、沒硬性規定在紅字時出勤,所以不會再給計時人員加發雙倍薪,感覺實在太不合理。投訴人指出,按照《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出勤就應要給雙倍薪,通常正職人員利用國定假日休假時,計時人員才會容易排上班,所以公司用自由排班並非強迫的藉口,不願發給計時人員雙倍薪,作法很不合理。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黃毓銘表示,該公司說法已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條,國定假日出勤應加發一日工資的規定。部份工時的勞工並無國定假日調移的可能,因此國定假日排班出勤,應該給予加發一日工資,才符合法令規定。一蘭拉麵回應,公司絕對會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該投訴人可能有所誤會,將與人資部門進行了解後並與投訴人協調,也會向其他員工說明清楚,一切會遵照法令規定。(張博亭、林媛玲/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例: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僱主照給。僱主經征得勞工同意與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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