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06114215
姓名:莊易霖
標題:
45億金援海地 他再列2點分析:台灣不能什麼都要
時間:2018年6月3號
出處: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46052
內文:海地總統摩依士(Jovenel Moïse)日前抵台訪問,並拜會總統蔡英文,當地媒體提到我國允諾提供45億元幫助海地發展供電,引發外界爭議。而曾於臉書撰文《館長問題在哪裡》的律師林智群日前再列2點分析「海地45億這件事情」,指出,台灣可以選擇給不給這個錢,但不能什麼都要。
林智群日前以《館長問題在哪裡》為題,分析蔡英文捐贈100萬美元協助世界衛生組織的事件。而這次針對台灣金援海地45億,他再列2點分析:
1.台灣該不該給這個錢?他認為應該先思考「邦交國」在國際上對台灣有沒有幫助?「邦交國數字」對人民有沒有意義?若兩者都是否定的,那就應該停止一切金援;但若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應該給錢。並指出,若不給對方利益,對方為什麼要在聯合國幫你講話?大家可以選擇,但不能什麼都要。
2.如果決定要給,該怎麼給這個錢?他指出,45億是一筆大數目,若政府分10年給,可以維持10年邦交,這就未必不划算。此外,政府也可以指定台灣自己的廠商去蓋這個電廠,把45億留給自己人賺。
最後他說明,是否要給45億?是政策問題;怎麼給45億?是執行問題,若政策決定要給錢,就不該任對方予取予求。
相關憲法條文
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141: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 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 | ||
心得
在布吉納法索與我國斷交後,政府也開始另一波的作為,以保全我國所剩無幾的邦交國,但這樣的行動並不得全民的支持,許多人認為他們是假邦交,真斂財,在拿完我國的金援或我國技術團的協助後,就拍拍屁股走人了,往中國大國靠攏,我心裡一直有一個疑問,在中華民國憲法第141條所提及的「平等互惠原則」,有真正的被落實嗎?還是我們所謂的互惠,就是我們金援換取他們邦交的互惠呢?那我國的地位還真是低落,等於是現在人們笑稱的拿錢交朋友了,在此不管是今朝或前朝,似乎也沒有一個特別有用的政策來使用於邦交國,台灣就繼續溫水煮青蛙吧,或許全部都斷交後,就可以有其他可笑的人所認為的獨立所出現了吧。繼續坐觀其變抑或是坐等笑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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