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4日 星期六

政一B邱義文


【標題】立院旁公投盟帳棚違建 北市府強制拆除2018/3/23

【出處】中廣新聞網-林麗玉報導https://goo.gl/ohBGtg
【內文】
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成立的「公投護台灣聯盟」,長期在立法院外搭帳篷抗爭,傳出因無路權,柯文哲暴怒,下令今天(23)下午3點前自行拆除,否則強拆。市府發言人劉奕霆說,建管處是因有人查報,週二到現場查報,要求23號下午3點前自拆,否則強拆。
「公投護台灣聯盟」長期在立法院前搭帳篷抗爭,不過最近濟南路路權卻被反年改團體的八百壯士借走,帳棚變成違法占據。傳出台北市長柯文哲23日治安會報震怒,為何沒申請路權可以佔據這麼久?,要求下午3點前自行移除,否則將由建管處執行強拆。北市府發言人劉奕霆表示,柯市長的確有提到帳棚違建,但沒有震怒,建管處週二也前往現場查報,要求23號下午3點前自行拆除,否則將強拆。
建管處副總工洪德豪說,建管處是接獲有人查報,20號已經到現場要求公投盟要在23號下午3點自行拆除,否則將強拆,對於公投盟抗爭不配合的話,會由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員警到場協助維護秩序。

【相關條文】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公投盟在立法院旁搭帳篷抗議已經接近十年了,由蔡丁貴先生發起的,雖說憲法保障人民的集會結社自由,若抵觸公共利益時,就算是憲法所保障的自由,也應當無效。況且其在立法院旁已經造成往來行人的不便了,在憲法保障的對象中,不僅僅是集會結社的人,也包含了往來行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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