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

政一B 杜鎧佑

班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李明哲遭判刑5年 時力要政府硬起來

時間:2017/11/28 15:11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1280220-1.aspx(中央社)

【內文】
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今天被判5年有期徒刑。時代力量說,政府沒作為,讓人民的人身自由陷入危險的地步,要求政府硬起來,積極面對中國。

中國指控李明哲涉「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今天宣判,李明哲一審遭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他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時代力量發表聲明表示,嚴正譴責中國箝制言論自由和跨越主權審判台灣國民之舉,沒有政治行動自由的中國,卻透過司法威逼,剝奪台灣人的政治權利,實為荒唐、無理且粗暴。中國政府以威權方式,抹殺對人權價值的追求,無法獲得台灣人民認同,也無助中台關係的發展,只會使自身更加遠離國際社會的期待。

時力表示,從中國一路以來對李明哲的予取予求,不僅能看出所謂的兩岸協議根本毫無作用,更完全說明,政府一再沒有作為的下場,就是陷台灣國民的人身及言論自由於危險的地步,要求政府硬起來,積極面對中國,主動出擊。

時力並說,言論自由是人權的基本價值,也是人類社會進步的重要動力,中國打壓國內言論自由且以重罪論處其他國家國民,是墮落的政治審判。

時力在聲明中說,李明哲今年3月失蹤,5月被國台辦「證實」涉嫌「顛覆國家罪」,9月當庭認罪,11月遭判刑;8個月的時間,既是缺乏正當法律程序、侵害當事人人權的漫長等待,且是無視台灣主權、以威脅他國人民個人安全作為手段的輕率挑釁,台灣人不會接受。

時代力量重申,李明哲無罪,有罪的是違法關押、犧牲人權、沒有自由民主、無法包容政治異議的中國政府,再次呼籲中國政府懸崖勒馬,釋放李明哲,停止對言論自由的壓迫。

【憲法條文】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我認為中共政權在司法上仍有相當多的爭議,包括「司法不公正」、「司法不獨立」,以及被告人沒有選擇自由選擇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利、官方所選擇的律師沒有全力替其辯護、被告人沒有「保持緘默」的權利等等,都顯現出中共在司法上面的問題。

我認為李明哲案應該是大陸給予台灣的警訊,即「就算是台灣人也得守大陸的法律」,但許多消息也指出李明哲在大陸並沒有「實質」鼓吹推翻中共現有政治制度或是民主人權的活動,而是僅有在「言論上」的,也顯示出中共對於「言論自由的」限縮和控制,使人民的自由權利受到侵害。

但我也覺得使兩岸陷入僵局和使兩會溝通管道中斷的蔡政府也應該要負一些責任,因為蔡政府的兩岸政策使兩岸無法進行溝通協調,因此也無法替李明哲爭取更多的救濟和幫助,只能靠一些國內外的民間組織和人士進行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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